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22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照“公開程序、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金年会,英文譯名:Gansu Forestry Polytechnic。
第五條 學院代碼:1283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學習形式:學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條 學曆證書:對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gibiao.com
聯系電話:0938-2110805
學院地址: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麥積大道200号(校區)
甘肅省清水縣泰山路12号(清水教學點)
第三章 招生類型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類型有綜合評價錄取、中職升學考試錄取、五年一貫制轉段錄取、普通高考錄取和單考單招錄取等五種形式。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三條 2022年學院計劃面向甘肅、陝西、甯夏、青海、西藏、四川、山西、安徽、江西、山東、廣西、雲南、貴州、湖南、14個省份招生。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五條 2022年學院招生總計劃3300人,具體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公布計劃為準,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信息網、學院微信公衆平台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22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适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批次進行錄取;學校分為高職(專科)批特殊類、高職(專科)批普通文理、高職(專科)批其他批次錄取。錄取工作本着“尊重志願,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願投檔”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後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願再投檔,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
第二十二條 中職生升學考試招生:按照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八個專業類别分别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學院五年一貫制轉段升學考核包括文化素質考核、綜合評價考核、面試3個環節。學院轉段錄取嚴格遵守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轉段升學考核成績為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絡或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由學院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收費及獎助
第二十五條 根據甘肅省财政廳、甘肅省發改委(甘發改收費[2016]1133号)文件,學費标準為:4500元/學年,住宿費:8人間800元/學年;4人間1100元/學年。
第二十六條 獎助貸政策
根據國家政策和學院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學院獎學金和先進個人獎等,符合條件可參加評選評定;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形式給予資助。
第六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七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院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标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938-2110668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将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複查和體檢,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三十條 現代農業技術和園藝技術(果樹蔬菜方向)兩個專業考生錄取後在清水教學點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面向社會公開發布,由金年会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